惠济慈善基金会

南京惠济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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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惠济慈善基金会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南京惠济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南京惠济慈善基金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基金会项目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实施的项目是指助学、助老、助残、扶贫、济困、救灾等慈善项目以及各种筹资募活动或有公益资金支出的公益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开展要充分体现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的目标充分发挥捐赠单位和合作单位的作用。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须遵循“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平等竞争、激励创新”的原则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
第五条  项目立项须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前期调研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符合基金会宗旨等;
第六条  所有项目均需经过项目部审核,必要时需请专家评估,最后由理事会决议审批,经批准的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七条  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八条  项目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第九条  项目部组织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限制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秘书处有关项目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第十  项目定期提交项目报告由基金会和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组成项目检查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跟踪和动态管理报理事会批准评估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  为确保项目的实施基金会必须与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正式签订协议并明确权益和义务对有捐赠使用用途的项目尽量按捐赠者意愿办理其余按基金会宗旨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  项目结束阶段对项目进行终结检查评估后形成项目总结评价意见总结项目优缺点评价项目效果指导后续项目的开展。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  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合作协议或捐赠协议文本要求项目实行定向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  所有项目的经费都必须纳入基金会帐户。
第十  项目经费拨付由项目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制定用款计划按基金会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制度审核后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管理由基金会负责。
第十  项目结束后,项目部需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向项目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报送项目资金财务决算。
第五章  项目信息管理
十八  基金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平台化管理;
十九 项目指定信息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人员接受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信息管理人员负责确保项目数据的及时准确对项目实施提供信息数据的支持适时对项目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项目部;
第二十条 项目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制度由南京惠济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3月29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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