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慈善基金会

南京惠济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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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惠济慈善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惠济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是指符合基金会章程的由志愿者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注册,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

  基金会招募志愿者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并完善基金会志愿者登记制度

(一)根据基金会的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基金会应建立并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发布志愿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各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
(三)基金会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成为基金会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2)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经监护人同意;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认可基金会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成就别人就是成就自己的理念,践行感恩慈善、心灵慈善、人人慈善、时时慈善、补位慈善。
  官网为基金会统一的志愿者注册平台。基金会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管理,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志愿者登记程序如下: 
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提出申请,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信息; 
)基金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及时将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第七条  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自主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拒绝提供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四)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以及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 

(五)参加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六)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七)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八)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三)保守志愿服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时,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六)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 基金会吸收招纳志愿者,并通过设立志愿者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可分小组成立志愿者中心,进行志愿者的开发和管理,做到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的快速对接,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志愿者管理委员会协助基金会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志愿者管理委员会协助基金会加强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第十  基金会志愿活动宗旨是通过志愿服务传递爱心,让彼此都感受到温暖、友爱、和谐。引导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行列,凝聚成人人可以参与的净化心灵、善行实践的平台;为社会注入一股清流,普及爱的教育,让每个人内心的善良都得以启发,显现。
第十  志愿活动中志愿者行为规范,微笑是建立良好沟通的基础,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请用微笑迎接每个人。温柔的话语是获得好感的开始。不互相批评、挖苦、不闲聊。以轻柔有序的动作保持内心平静、喜悦、以文明的举止展现志愿者的风貌;代人着想,存一颗利益别人、方便别人的心。互相配合、统一行动。
第十  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鼓励志愿者使用统一标识,提倡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穿着统一服装或者佩戴统一标识。 禁止利用志愿服务标志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以及其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基金会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根据自身需要基金会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基金会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五)基金会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基金会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基金会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基金会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基金会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根据志愿者需要,无偿、如实、及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十  基金会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活动前准备”、“志愿服务”和“总结交流”三部分。每位志愿者都需要了解志愿服务活动的缘起、意义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在进行志愿服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会相关规定,服从指挥。在活动结束后,基金会安排志愿者进行互动,交流心得体会,相互鼓励,相互支持。

第五章 激励与其他
第十  建立志愿者表彰激励制度。
)长期参与基金会项目活动志愿者可以申请参评基金会的年度优秀志愿者。

  • 年度优秀志愿者的故事,会通过基金会的公众号平台和官方网站进行推送宣传,优先入选慈善相关书籍介绍中,并为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基金会优先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  在志愿服务中,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用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十七条  基金会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十八  基金会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 则
十九 本制度由南京惠济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3月29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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